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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于:扬中之窗 发布时间:2014/3/16
【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项目流程】
初审-受理-核准
【申报材料】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用途为住宅的,不得作为公司住所。
7、其它有关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7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
电话:13645289186 邮箱:yzbst#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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