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土地即缴纳土地使用税也需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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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4/17 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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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土地使用税,我公司在工程决算时已经将土地征地款及相关税费全部计入建筑物价值,其中房屋已包含土地价值,房屋缴纳房产税,土地以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这种情况是否多缴税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中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是不同税种,计税依据与计税方法也不同,不存在重复缴税问题。同一块土地可能会同时涉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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